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对88个县市扩大22项经济管理权限,同时赋予经济强县(市)相当于省辖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湖南省发改委主任陈叔红说:“简政放权,尽量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能够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通知指出,凡去年GDP(现价)在40亿元以上、财政总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县(市),列入全省首批经济强县(市)。首批没有一个县(市)进入经济强县(市)的市州,每个市州可推荐一个县(市)作为经济强县(市)试点。
通知指出,湖南省将对经济强县(市)实行“一个不减、两个优先”扶持政策。“一个不减”指省、市州对经济强县(市)原有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力度不减。“两个优先”指在安排建设项目时,优先扶持经济强县(市)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在审批用地规模时,优先保证经济强县(市)的发展和建设。同时,湖南省赋予经济强县(市)相当于省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州审批的事项外,现由市州审批的其他事项由经济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市州备案;需经市州审核、报省审批的事项,由经济强县(市)审核后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州备案。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市州核发的证照外,现由市州核发的其他证照,由经济强县(市)直接审查核发;需经市州审核、报省直有关部门核发的证照,由经济强县(市)审核后直接报省直有关部门审查核发,报市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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