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仁龙(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5年10月20日决定,任命黄仁龙为律政司司长,免去梁爱诗的律政司司长职务。(完)
梁爱诗
梁爱诗女士,于一九六八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开始私人执业。梁女士一向致力公职服务,成绩斐然。任职律政司司长之前,曾经参与多个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包括: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平等机会委员会、社会福利谘询委员会和税务上诉委员会。此外,她也是多个非政府组织的荣誉法律顾问。
梁女士在香港接受教育,并于一九六七年通过英国律师公会执业资格考试,再于一九八八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学硕士资格。她于二○○四年及二○○五年分别获中国政法大学及英国华威大学颁授法学名誉博士学位。梁女士曾任国际法律妇女协会主席一职。
一九八九年,梁女士奉委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九九三年,再奉委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港事顾问。在回归之前的一段时间,梁女士参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就有关法律事宜,向候任行政长官提供意见。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梁女士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律政司司长。她除了身兼行政长官的首席法律顾问及行政会议当然成员两职外,也是律政司的首长,属下职员一千多名,当中包括约290名律师。此外,她是法律改革委员会、双语法律制度委员会和执业律师联络委员会的主席,也是多个委员会,包括: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的成员。
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法律官员,梁女士为各政府政策局和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代表政府提出诉讼和答辩,并且负责刑事检控和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拟工作。
梁女士致力为公众服务,表现卓越。在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新宪制体系在“一国两制”的理念下能成功落实,贡献殊多,于二○○二年七月获颁授大紫荆勋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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