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日报》报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实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报告制度》,对于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情况将实行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制度规定,副处以上干部的职务消费应严格遵守该院的廉政制度和财政制度,其个人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以及公务用车中的消费,都必须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组织单位、带队领导、考察学习内容、考察地点、人数、时间、费用及资金来源等情况;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各庭、处、室、队和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和分配的公务用车,在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同时要报院纪检组批准备案;副处以上干部在外出活动中接受和馈赠外宾的礼品,应报院纪检组审核备案,接受超出规定价值的赠品要及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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