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PVC食品保鲜膜可能致癌一事闹得满城风雨。10月19日的《东方早报》报道说,北京市塑料研究所总工办的董工程师向媒体表态,PVC食品保鲜膜能否致癌虽然一直存在争论,但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部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PVC材料确实符合食品包装标准。以上表态引以为据的是1988年实施的《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1-88)和1994年实施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4803-94)。
在屡经食品安全问题惊吓的国人看来,这种表态并不足以平息心中的疑虑。作为消费者,目前能够保护自己的举动不外乎是拒绝用PVC保鲜膜包装食品。
我们关心的是,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1994年乃至1988年实行的卫生标准,是不是有必要作出相应调整了呢?
在董工程师的表态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值得注意:现在很多家庭习惯用微波炉加热食品,而PVC保鲜膜中的主要成分为DEHA的增塑剂在加热的环境下容易释放出来,并渗入食物中。DEHA食用后会干扰人体内分泌,引起妇女乳癌、新生儿先天缺陷、男性精虫数减低,甚至精神疾病等。正因为此,欧洲早在1992年就禁止使用PVC作为食品包装材料,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和欧洲各国现已全面禁止使用PVC包装材料。
在近来屡屡出现的洋品牌安全风波中,都毫无例外地暴露出了我国相关卫生标准的滞后。正是在这种漏洞之下,一些国外企业才能够在发达国家和中国实行不同的安全卫生标准。
“PVC保鲜膜致癌”风波将食品安全领域标准滞后的矛盾再次推向前台,政府部门是像以往一样含糊其词,让问题继续积累下去,还是直面现实,雷厉风行完善卫生标准,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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