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古训看来并没有在食品安全领域发挥多大作用,在老百姓翘首以盼权威说法的急切目光中,行政效能慢半拍的顽症一直治而不愈。从苏丹红、三氯生到甲醛,历次风波莫不如此,悲哀的是,这次的“癌膜”事件仍然照例落入窠臼。
恐慌起于12天前,食品包装保鲜膜致癌的报道在大江南北引起轩然大波。传媒唱了一个星期主角之后,终于有了说法,“有关部门”称按照国标生产的PVC保鲜膜对人体无害。是次表态对PVC保鲜膜沾油加热有毒的“传闻”却只字未提。最新的消息是,在高层领导的督促下,“PVC保鲜膜新的国家标准”将“尽快制定”。此时,群众已在对“癌膜”的焦虑和不安中度过了10个日夜,而“尽快”显然也还需要一定时间。
高效行政的政府部门必须具有两个特质:一是要有为民服务的观念,二是要有主动揽责的行动。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体现,无论从执政为民的角度,还是监管市场的角度,主动作为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效能低下乃至不作为都是极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而事情一定要发展到领导点拨才有实际行动,这个机器给人的感觉就是:只有推,才会动。
遇事拖延、推诿继而渎职、失职的现象之所以难以消除,源自一种惰性,更由于其笼统性、隐性存在而成为效能建设难题。目前一些地方如昆明、太原出台了“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建立追究不作为的责任机制,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长期工程,重要的是,如果一个系统的内部机器生锈了,只有外力的推动才能促其正常运转,那么这种来自外力的体制,就显得非常重要。这种体制安排,从一个角度说,就是行政问责制。
群众利益无小事,看来不仅“有关部门”应该好好补上“执政为民”这一课,而且“有关部门”的监督机构适当时也有必要动用“问责制”,好好治一治行政效能低下甚至不作为的顽症。当然,“癌膜”事件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笔者不敢妄下断语,因为这是其他“有关部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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