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10月18日中央督察组结束了对河南为期5天的督察,给出了撤资工作“发动深入”、“成效明显”的结论性评语,但回看河南整个从煤矿撤资工作过程———大限日期从国家四部委规定的9月22日,到河南省自我“宽限”到10月10日,再到撤资工作取得部分进展后,再次将大限延至10月15日,共三次更改官员撤资大限,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截至10月15日,河南省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人员356人,入股资金3161.41万元,已撤出2327.41万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无一人是在国家四部委公布的“最后通牒”期限9月22日前撤资的。
“官员撤资”观望局面终于在9月26日这一天有所突破。下班前,第一位主动“报名”从煤矿撤资退股的官员来自产煤大市禹州,但有关此人详细情况和撤资退股的具体数目,相关部门并未予以披露。
9月26日后的几个工作日中,一些“涉煤官员”陆续报名撤资退股。截至10月8日晚,已有119名“红顶煤商”撤出投资。
随后,河南将撤资退股的最后期限“宽限”至10月10日。“时间‘宽限’并不等于时间宽余。”一位负责人解释说:“9月末到10月10日,除去黄金周七天假期,留给需撤资退股人员的时间已所剩不多。”
在撤资取得进展后,河南省对撤资的最后期限再次延长。郑州市将时间延长了5天,也就是10月15日为最后期限。同样再次更改官员撤资大限的是煤炭大市平顶山市。
与此同时,传来中央督察组一行4人来到郑州市的消息并显出奇效。据有关人士透露,10月11日,主动申报人数骤增,在原来119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00多人。
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该省“官煤”撤资过程一波三折,凸显“红顶煤商”与政令博弈相当激烈,表明打击“官煤勾结”任重道远。
对此,河南副省长刘新民表示,主动申报结束之后,下一步更要加大查处隐瞒不报、顶风违纪者的力度。“要让那些隐瞒不报的人都明白,我们的清理纠正工作绝不会走过场!”刘新民斩钉截铁地说。目前,河南省正加快以法管“煤”、以法治“患”的进程,正在加紧起草《河南省预防煤矿事故实施办法》,《河南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追究规定》也已列入立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