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清理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62人,撤资退股金额267万元。
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清理纠正违规入股煤矿的通知要求,连日来,各地认真开展登记核实工作,对重点煤矿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投资入股情况进行重点清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了对重点地区清理纠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地在清理纠正期间,设立和公布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
据悉,自治区还将组织督查组,对新疆重点产煤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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