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的分工和委部领导的指示,国务院纠风办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同意后,于今年9月22日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的名义印发。
国务院纠风办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的采访时就贯彻落实《若干解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当前工作中要重点查处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和行为主要有哪些?对此,该负责人指出,当前,要重点查处以下几类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和行为:
一是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
二是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用费,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
三是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善于运用组织处理等方式,进一步保证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核查和督办程序,严格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