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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社会调查所公布了对个税起征点调整的调查结果,近八成人赞成个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正式提高至1600元。中国社会调查所对此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在全国10城市1000名公众中进行了电话调查。当问道“您认为个税起征点由800元调整到1600元是否赞成?”时,77%的公众认为赞成,19%的公众认为无所谓,4%的公众认为不赞成。当问道“此次个税修改首次采用了立法听证会的方式,您认为在今后法律修改是否均应采用听证会方式”时,57%的公众认为应该,29%的公众认为无所谓,14%的公众认为不应该。
另外,调查显示,45%的公众认为“此次个税法的修改体现了税收公平”;32%的公众认为“此次个税的修改解决了调解贫富差距、起到‘乐富济贫’的作用”,但也有46%的公众认为没有起到作用。专家分析,此次个税所得税征点上调至1600元,受到了绝大多数公众的关注,并得到了较多数公众的认可。但此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在解决税收公平和调整贫富收入的作用上没有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政府在这方面还需继续努力。
按新起征点各阶层收入缴税明细(单位:元) |
月收入 |
原缴税 |
将缴税 |
少缴税 |
1500 |
15 |
0 |
15 |
1600 |
20 |
0 |
20 |
2000 |
55 |
20 |
35 |
3000 |
155 |
115 |
40 |
4000 |
295 |
235
|
60 |
5000 |
445 |
385 |
60 |
6000 |
595 |
535 |
60 |
7000 |
785 |
705 |
80 |
8000 |
985 |
905 |
80 |
9000 |
1185 |
1105 |
80 |
10000 |
1385 |
1305 |
80 |
20000 |
3385 |
3305 |
80 |
25000 |
4575 |
4475 |
100
|
50000 |
11265 |
11145 |
120 |
80000 |
21205 |
21065 |
140
|
100000 |
29145 |
28985 |
160
|
120000
|
38085 |
37905 |
180
|
个税法聚焦:
应纳个税的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免纳个税情形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个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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