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北海“四·一一”特大车祸案,今天上午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对被告人——原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曾其健提起公诉。
北海市检察院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曾其健自二○○一年开始患有癫痫病,在其后的驾驶证年审时,均隐瞒了其疾病。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十四时五十分左右,曾其健驾驶牌号为桂E-E○○○八号套牌车,在该市云南路独树根路口帮助朋友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后,驾车上班,途中以九十二公里以上的时速超速行驶,在该市四川大酒店路段连撞多人,造成六死四伤,其中两人被撞击抛出车辆碰伤。在连续撞击过程中,曾其健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及其他避险措施,所驾驶的车辆在碰撞停止后,曾其健离开驾驶室到车外,后被赶来的巡警控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曾其健持无效驾驶证,驾驶无证车辆,在没有分隔设施的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以高速行驶的危险方法,连续撞击多辆车辆、行人,应当以“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其健在法庭上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再三表示歉意,并在庭审陈诉中否认检察机关对其所持驾驶证为非法驾驶证的指控。他辩称,其所持的驾驶执照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依法年审的;曾其健同时对检察机关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提出异议,他辩称,自己在车祸中确实是癫痫病发作,车祸发生后,他还参与对受害人的抢救,并非是起诉书中所称被赶来的巡警所控制。
今天的庭审持续一天。法院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将适时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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