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1日发布消息说,自2006年1月1日起,持中国护照(俗称因私护照)的内地旅客,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获准的逗留期限将缩短至最多14天。
消息说,由于持中国护照来澳门的目的主要是过境前往第三地,自2006年1月1日起,持中国护照的内地旅客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获准的逗留期限将缩短至最多14天,其余过境条件维持不变(包括有效进入外国的签证及相关机票)。若未有履行其前往外国目的地的有关旅客,其再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获准的逗留期限将缩短至最多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