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修订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1日在京召开座谈会。参加会议的部门和单位表示,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工作制定方案,就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这两部法律的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两部法律都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参加座谈会的部门和单位表示,公司法和证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这两部法律结合公司运作和资本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总结实践经验,针对实际需要,对现行的法律作了相应修改,非常必要和适时。当前,要继续对与这两部法律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要积极研究探讨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改、废问题,对于实践急需、时机成熟的项目早做安排,抓紧工作;对不符合新修订法律的现行法律制度,要区别情况进行局部修改、全面修订或者废止。此外,要继续关注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积累经验。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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