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会见了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一行。
陈云林欢迎江丙坤再次率团来访。他说,今年3月,江丙坤副主席率中国国民党大陆访问团来访,并且与中共中央台办及有关部门就两岸经贸交流等问题进行会谈,达成了12项成果。4、5月间胡锦涛总书记分别与应邀来访的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广泛而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取得了重要共识。对于这些共识,我们高度重视。凡属大陆单方面可以做到的事项,我们均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对于需要两岸双方协商落实的事项,我们也在积极推动。
陈云林表示,当前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两岸同胞应当抓住机遇,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实现双赢。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与国、亲两党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只要是我们答应的事情都是对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我们一定说到做到。我们将进一步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促进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
11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台办副主任李炳才、郑立中及有关部门人员与江丙坤一行举行工作会谈。双方就深入落实3月30日陈云林主任与江丙坤副主席所达成的12项共识,形成以下共同意见:
———两岸客运包机节日化、周末化、常态化及货运包机问题,希望循2005年春节包机协商模式,由两岸航空业者尽快一并协商,作出安排,同步实施。
2006年春节将至,希望促成两岸民间航空业者就明年春节包机问题尽快展开协商,增加航点,缩短航程,扩大搭乘对象。
———双方共同努力,构建台湾水果的采购、销售通路和平台。
推动尽快实现两岸直航,降低运输销售成本,以提升台湾水果的市场竞争力。
———促进两岸旅游业者尽快就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相关问题进行协商。
———鼓励两岸金融业者就加强两岸金融合作进行协商。
———鼓励两岸新闻业者就两岸媒体互派记者常驻问题进行协商。
会谈中,双方还就保护台商投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形成十项共同意见:
———中共中央台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就台资企业土地使用有关问题进行调研,依法研究处理办法。依法签订的土地权出让合同,受法律保护。对于早期到大陆投资的台商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研究处理意见。
———中共中央台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就全面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广泛听取台湾工商界人士和在大陆投资台商的意见和建议。
———在台商居住密集区,大陆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和巡逻,保障台商人身安全。各地台办将设置台商联系专线。中共中央台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调执行现行规定,对于台胞或台商遭强制处分,处分机关依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当地台办转告家属。
———中共中央台办和有关部门欢迎国民党智库组团来访,就台商在大陆金融、保险、贸易等领域投资问题,进行交流和专题研究。
———大陆海关等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加速推动进出口通关便捷化。
———台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符合大陆产业政策者,纳入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贷款适用范围。
———逐步增加吸纳台湾仲裁员的仲裁机构的数量,增聘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台商可采取合作经营方式在大陆投资兴建医院;取得大陆执业资格的台湾医师,可于规定期限内在大陆执业。
———中共中央台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扩大台商子女就学渠道。
———中共中央台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简化台资企业大陆员工赴台培训的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