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选择确定了钢铁、有色、化工等7个重点行业的42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4个重点领域的17家单位,国家和省级开发区、重化工业集中地区和农业示范区等13个产业园区,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重庆(三峡库区)、宁波市、铜陵市、贵阳市、鹤壁市等10个省市,成为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通过试点,要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重点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在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试点,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探索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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