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商家乱收费乱促销将被叫停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为规范零售商与供货商交易行为和零售商促销行为,商务部近日发布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零售商收货后向供货商支付货款的期限,对零售商促销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制定了相关举报制度。有关专家认为,这些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一直以来困扰供应商的零售商拖欠货款、收取进场费和促销费的问题将得到规范,消费者和供货商的利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办法规定,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供应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风险,零售商应当与供应商合理分担。
办法把零售商限制竞争的行为细化,对于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不准要求其价格不得低于或等同于零售商的销售价格;不准以变更交易条件、断绝交易等相要挟,要求供应商不得向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零售商供货。
对大多数供货商非常头痛的货款延期支付问题,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零售商以购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对供应商所供日配商品,应当在收货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对快速消费品,应当在收货后4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对其他商品,支付期限不得长于收货后75日。
对于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办法同时规定,其促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在本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零售商开展特价限时购物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限时购物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此前9月,商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了《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紧接着,由商务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超市:促供销双方加强沟通
国内几家大型连锁超市表示,两部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供销双方都提出了规范发展的要求,对于超市的科学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联集团相关负责人认为,“该办法25条关于返还货款的规定对零售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一些货款必须在10日内返还,超市可供调整的时间相当有限。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对需求的商品进行测算和配送,一旦进货量少于市场需求,会出现缺货;而一旦超过需求,又会压库占用企业资金,给企业带来压力。”
“零售商应加强和供应商之间的联系,携手共建一个好的信息平台。双方能够即时沟通商品信息,订货信息等。”一位业内人士说,“供销双方只有确立利益共同体的价值观,通过搭建资讯共享平台和导入高效能的管理工具以及选择合适的配送模式来优化供应链,才能有效改善供应链目前存在的问题。”
百货:构造诚信商业环境
对于商务部出台的这两部征求意见稿,国内百货业龙头企业———王府井集团相关负责人认为有助于净化商业环境、改善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关系。特别是《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商场的促销行为有了量化的规定,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又有利于构造诚信的商业环境。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打折、返券是商业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常用的手段,但往往有一些商家在使用这些手段时有“诈”。王府井百货常务副总经理刘冰曾算过一笔账:通常商场拿货的成本是四折,商场再扣利约25%,所剩利润也就25%到35%。这样价格还要打5折,商家不得不靠先抬高物价、再打折扣以吸引消费者。另外在目前的恶性返券风下,众多消费者落入消费陷阱,企业效益大幅下滑,很多企业为争市场份额不得不参加反被拖累。
家电连锁:75天回款要求无影响
商务部发布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5条对零售商返还供应商货款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不能超过75天。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对此表示,该规定不会对苏宁电器有任何压力。
孙为民说,“苏宁很重视与供应商的关系,我们购货时对供应商实行预付款,因此不会有拖欠货款的情况发生。”
对于《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美营运中心市场总监何阳青表示,一直以来,国美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都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此外,何阳青指出,国美也不断在采取一些办法来增强与供应商的合作,比如国美会向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市场调研情况,会有定期的高层拜访以及会与供应商进行产品的订制讨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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