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双方表示,将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双边贸易结构,鼓励和支持扩大相互投资合作,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为实现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到2010年将双边贸易额提高到600亿至800亿美元,到2020年中国对俄累计投资达到120亿美元的目标,双方商定:
(一)双方继续采取共同措施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
(二)为促进两国贸易健康稳定发展,继续规范中俄贸易,维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防止经营实体利用非法渠道出口,尽快切实落实两国海关关于过境货物和运输工具信息交换的协议。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贸易秩序联合工作组效率,应吸纳俄方执法部门代表加入。
(三)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投资促进会议的工作,对已在俄召开的两届投资促进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双方认为有必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在俄举行投资会议,扩大双边投资合作,通过投资促进会议机制,推动落实已签约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中国企业在俄投资,并在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高技术、能源和资源开发等领域不断拓展新的项目与合作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实施两国投资合作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便利条件。
(四)在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框架下加强合作,在上述机制框架内对双边贸易中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评估,特别是加强双边贸易敏感商品的生产和贸易信息的交换。
(五)认为加强能源领域合作十分重要。双方支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俄罗斯管道运输公司研究从俄罗斯到中国的原油管道设计和建设问题的工作。
双方支持两国石油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包括组建合资公司的方式,在石油开采和加工领域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果。双方欢迎扩大在中国、俄罗斯以及第三国境内油气项目合作的可能性。
双方将努力保障从俄罗斯向中国铁路供油的稳定性,从2006年起供油不少于1500万吨。
(六)积极推动两国在天然气领域的合作,支持加快研究实施从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向中国供气项目。
双方指出,2005年7月1日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和俄统一电力公司签署的长期合作协定十分重要,扩大了两国在电能领域的协作,责成上述公司加快实施上述协定。
双方将为两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及其他国家的电力项目共同生产主要电力设备的合作提供协助。
(七)根据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及俄开发东西伯利亚与远东地区战略,协调两国上述地区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地区合作,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为进出口货物通过两国边境创造便利条件,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密切的经贸联系。
(八)共同努力加强和平利用原子能领域的合作,包括核电站建设、核燃料循环领域。
(九)加强基础科学领域以及前沿应用科学、技术和工艺、特别是能源和节能技术、航空和航天技术、生物技术、化学、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运输技术、机械制造、生态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合作。
完善双方科技合作项目的筛选工作,开展一批示范项目的合作,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协助双方科学生产部门解决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在内的技术产业化问题。向中俄“友谊”科技园以及其他中俄技术产业化基地提供法律保障及物质和财政支持,支持中俄“友谊”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扩大和深化其工作领域,加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区和俄经济特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深化中俄航天领域的长期合作关系。及时落实中俄航天领域2004-2006年合作纲要,加强协调,尽快采取必要的进一步措施,解决履行合同的财经和组织协调问题。
责成航天合作分委会起草并于第七次例会上通过中俄航天领域2007年及今后几年的合作纲要,重点关注航天领域共同大项目合作;探讨月球和深空探测领域双方合作的可能性;责成双方专家尽快研究共同开发和落实大项目的可能性。双方认为,有必要加快两国航天部门在北京和莫斯科设立代表处的工作。
(十一)中国黑河-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间的大容量高速率国际光缆建设和中国抚远-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间国际光缆扩容两项工程已经完成;双方签署了广播电视台站频率指配协调协议;双方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俄邮政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未能就边境地区公众移动通信网络GSM900MHz频率协调达成一致;双方还指出,到目前为止,俄罗斯移动通信运营商进入中国市场项目未能完成,双方将继续努力落实该项目;双方商定将相互支持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和俄罗斯卫星通信公司按照国际奥委会规则,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共同申请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卫星转播服务项目。
(十二)双方满意地指出,银行间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双方呼吁中国和俄罗斯银行继续开展合作,并按国际通行规则缩短确立代理关系及开办代理结算业务的审批时间。在中俄结算中利用多种国际金融工具,积极参与银团贷款和大型项目共同贷款。
双方认为,应积极落实中俄边贸本币结算的协定和纪要,并原则同意将协议和纪要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边境旅游服务。
双方认为,应促进中俄银行参与两国投资促进服务,这种趋势在近期已经有所体现。为此,建议加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下各分委会的合作和交流,以促进中俄经济各领域投资合作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双方认为,应继续加强在反洗钱领域的合作和信息交流。研究制定新的机制,防止利用两国银行系统进行犯罪。
(十三)推动深化两国运输领域合作,加强双方交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的协作。支持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中俄两国铁路运输及过境货物运量的项目,包括集装箱运输,努力实现到2010年运量达到4000-6000万吨。协助中俄有实力的公司参与对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对非法采伐木材和贸易的打击力度。深化木材深加工领域合作,落实已签约的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加工和纸浆生产等项目。加强森林执法、资源培育、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十五)在竞争政策领域进行合作,加强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框架内监督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行方面的双边合作。
(十六)提高环保领域合作水平,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设立中俄环保合作分委会。考虑制定关于在跨界水保护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继续就发展边境地区特别自然保护区网开展的合作,保护稀有和濒危动物种群。根据中俄“兴凯湖”自然保护区的成功经验,采取措施将该国际保护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继续在欧亚地图册编纂国际项目框架内联合进行地质科学研究和地质矿产勘查的工作。
四
双方指出,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和2007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活动是两国关系中的大事,对增进两国人民友谊、促进双方各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现有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积极动员两国中央和地方、社会团体、大企业以及广大民众参与。
双方高度评价2005年5月召开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成果。委员会2005年工作计划确定的55项活动正在落实。委员会经过8年的积极工作,已成为深化两国民间交往和民间各领域对话的有效渠道,为巩固两国关系的社会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方满意地指出,委员会下设的中俄企业家理事会工作开局良好,该理事会是两国实业界合作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