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年龄一旦超过35岁就不能报考公务员?”近日,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杨世建在11月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起诉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维护所有35周岁以上人群的“平等就业权”,提高人们对宪法权利以及公民权利的关注度。
1969年7月出生的杨世建,现年36岁。今年10月12日,人事部在网站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杨世建按照人事部网站要求的报名程序进行注册。但当他输入完毕自己的信息进行注册申请时,人事部报名系统反馈的信息却是:“对不起,您的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此后,杨世建多次打电话向人事部咨询自己的报考事宜,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行!”
杨世建对记者说:“我认为人事部对年龄限制的规定,是对35周岁以上人群的歧视。我曾获得川大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在各方面应该还算优秀,就因为年龄刚过35周岁,连考公务员的报名资格都没有,这很不公平!”
据了解,按照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报考公务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此杨世建认为,此规定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人人平等”以及第42条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他构成了就业歧视。而且人事部设定35周岁的限制依据的是1994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而我国《宪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即将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法》对于报考公务员均未设定年龄上限。
杨世建还认为,“人事部的规定具有导向性,现在社会上企业招聘也或多或少有年龄限制,很多招考招聘行为对年龄的限制成为很难克服的一种社会现象。”他说,在这之前,即将毕业的他曾多次报考法官,到企业和学校应聘,但都被对方以超过35周岁为由拒绝。杨世建的代理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军对记者表示:人事部的规定显然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相悖。目前我国35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人口约有4亿左右,以35岁为分界线,实际上是剥夺了35岁以上人士劳动和就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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