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商标侵权官司,心高气傲的红河光明并没有把注册资金只有两万元、经营场所不足5平方米的“山东红河饮料经营部”放在眼里,由此创造了中国商标侵权赔偿的最高纪录
9月12日,云南上市公司红河光明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光明”)接到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赔偿原告1000万元。
这是三年内红河光明输掉的第二场“商标侵权”官司。1000万元的赔偿额被业界称为创造了中国商标侵权赔偿的最高纪录;红河光明走过的诉讼之路发人深省:中国企业该如何正确对待“商标”?如何及时行使权利、捍卫合法权益?
不是50万元,而是1000万元
2004年,红河光明被山东私营企业主林辉告上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由红河光明生产并现身佛山的“红河红”啤酒再次侵害了他对“红河”商标的所有权。判决最终倒向林辉,红河光明被判令赔偿原告1000万元。
这已经是红河光明第二次败诉。第一次,它败在济南中院,对手就是林辉,败因是商标侵权。
林辉在2000年买下了黑龙江一家企业的“红河”商标,成立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2001年,红河光明首次遭到林辉起诉,称其滇泉牌“红河”啤酒已经侵害了他对“红河”商标的所有权,要求红河光明立即停止侵权,赔偿499万元。
“林辉曾经提出过私了,开价50万元转让红河商标。我们没同意。”红河光明董事长秘书徐辉说。但红河光明最终自酿苦果:2001年10月,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红河败诉,从红河账上划走50万元,并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宣传“红河”啤酒。
红河光明随后又推出滇泉牌的“红河红”啤酒。不料又被林辉提出异议,认为“红河红”明显有侵犯“红河”商标之嫌。红河光明针锋相对,立即就异议提交了答辩。红河光明这一次颇感“理直气壮”,因为“红河红”商标已经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公告,距离拿到登记注册证书仅差一步。
但是迄今两年多了,商标局对红河红侵权异议的最终裁定还没有下来,林辉正是在这个节骨眼上再次把红河光明推上了被告席。这一次,不在山东,而是佛山,不是50万元,而是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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