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河北省邢台县会宁镇尚汪庄康立石膏矿发生坍塌事故,波及太行、林旺两个石膏矿,并造成康立、太行两矿生活区部分房屋倒塌,至少68人被困,目前已有27人死亡,仍有部分矿工被困,抢救工作仍在进行中。康立、太行、林旺三矿均为民营企业,虽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但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发生前正处在停产整顿期间,属未经许可擅自开采。
就在几天前,同样为邢台市所辖的沙河市“11·20”矿难处理结果刚刚公布,那场5家铁矿“火烧连营”式的灾难造成70个生命灰飞烟灭。因这起矿难,有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干部在内的24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邢台市两名副市长被行政记过。但是,就在沙河矿难接近周年祭日时,邢台县矿难再次悲剧重演!
难怪有人说,矿业安全管理在许多地方“见了棺材都不掉泪”。将两次矿难对比,不难发现许多惊人的巧合:矿山企业审批混乱,一个矿体多家小矿集中生产,越层越界,乱采滥挖;事故矿证件不全,都处在停产整顿期,却都在违法生产;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远不达标,矿山企业管理失误等等。虽然河北省每次矿难后都会要求各地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加强监管,严查违法审批和非法生产,但在一轮轮的“运动式”管理状态下,矿难还是一次次发生,生命还在一次次消失。
现在看来,要害问题在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不是管不了,是相关的数个部门没真去管,没敢真管。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改变工作态度消极、浮光掠影之外,还要响应中央号召,继续深入打击“官矿勾结”,特别是打击那些“暗股、干股、保护伞”之类的地方保护。否则,矿难仍会不止,民心仍然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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