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有关部门近日处分了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7所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其中15人被撤职,1人被降职;并对造成事故的食堂承包者或经营者分别作出了取消承包经营资格和罚款等处罚。
自9月4日至18日短短半月内,山西忻州、运城、屯留、武乡等市、县连续发生7起中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殃及近600名学生。“新华视点”栏目9月23日报道了这几起事故及其背后的原因。省委主要领导当即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在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调查基础上,发生事故学校的校长及责任人分别受到处分。
山西省教育厅厅长李东福说,这一系列中毒事件暴露出学校安全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食堂管理不规范,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执法打击力度不够,领导者责任意识淡薄。从这几起事故发生的地域分布看,农村学校是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高发区。
山西省教育厅为此在日前召开了全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市县和学校,一律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凡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校长一律撤职。
山西省教育厅组织了5个检查组,从11月起对全省11个地市的寄宿制学校进行交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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