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连江县原县委书记黄金高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金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金高利用其先后担任福州市郊区副区长、晋安区副区长、福州市财委主任、中共连江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多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354.93万元、美元22.8万元、寿山石30块及笔记本电脑一台、白金项链二条(物品价值人民币28.526万元),其中索贿人民币113.4万元、美元16万元;黄金高还利用担任福州市郊区副区长、福州市财委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14万元。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金高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依法予以严惩。黄金高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黄金高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罪行,如实交代未被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黄金高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黄金高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黄金高受贿、贪污犯罪及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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