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下发《关于落实市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措施,加强进京禽类及禽类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防疫情发生,从12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禁止销售、储存、加工未经备案的外埠禽类屠宰加工企业的禽类产品。
通知要求实行进京禽类产品生产企业入市备案制,进入本市的禽类产品的屠宰加工企业,要由产地县(市)、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逐级审查认证,符合进京条件和有关规定的,经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备案,其产品方可进京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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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一散养户“诈”现死鸡
昨天,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对近期执法情况进行了通报。9日有人举报通州区一养殖场有鸡死亡,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调查后发现,那里是一土地承包户散养鸡鸭,未发现鸡鸭死亡情况。
9日上午10点30分,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接到举报,“通州区西潞苑小区24号楼和小学校之间养殖场发生鸡只死亡情况”。执法人员立即会同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人员于30分钟后赶到现场。经调查核实,该小区24号楼围墙外有土地承包户在一废弃工棚内散养鸡鸭,现场未发现饲养的鸡鸭出现死亡情况。因涉及到防疫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取缔该散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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