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京禽类及禽类产品必须在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备案。从12月1日开始,未备案的外埠禽类屠宰加工企业的禽类产品将被禁止上市销售。
通知指出,进京禽类产品企业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屠宰、加工的禽类产地没有列入农业部或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禽流感疫区;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检疫;年屠宰量在500万只以上。
通知说,符合进京条件的企业必须经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备案后,其产品才能在北京上市销售。从12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禁止销售、储存、加工未经备案的外埠产禽类产品。为配合这项备案制度,北京市全面加强了对外埠进京禽类产品的检查,各公路、铁路、航空检疫监督站24小时在岗,严防疫区和未经备案的禽类产品流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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