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3日电日前,河南省安监局、煤监局、省财政厅、省煤炭工业局联合出台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其他违法行为等问题,经核查属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至10000元的奖励。受理举报内容为: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而擅自进行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煤矿非法生产(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瞒煤矿伤亡事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或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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