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村扶贫开发取得明显成绩。但目前农村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建议》要求,要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到2004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相当数量已经解决温饱的农民收入还很不稳定,一遇天灾病患,很容易返贫。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并要不断完善扶贫工作机制,提高扶贫成效。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与此同时,必须严格资金管理,努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各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投向贫困村,重点支持实施整村推进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都要按照扶贫规划统筹集中使用。所有财政性扶贫资金的使用,都要实行公示、公告和报账制度,严格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真正使贫困户受益。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办法,既要保证贷款到户,又要保证贷款按时回收。
(二)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已发生很大变化,集中连片、大面积的区域性贫困现象明显缓解,目前更多地表现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这要求相应调整扶贫方式,工作必须下沉到村,扶持到户。因此,今后的扶贫开发要以贫困人口集中的贫困村为重点,以村为单位制定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一次规划、整村推进。分轻重缓急实施扶贫规划,集中力量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特别要对基本农田建设和促进粮食增产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要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的重要标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特别是对身体残疾、体弱多病、缺乏劳动能力而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并适当提高救济标准。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对低收入贫困人口,要着力帮助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开辟增收渠道,减少和防止返贫。
(三)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把开展对贫困地区农民的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作为扶贫工作的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精心组织和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尊重本人意愿、确定培训内容,在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上下功夫。积极帮助受过培训的贫困农民开拓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探索开展劳务合作的新机制,使东部地区的用人需求得到满足,使西部地区劳动力能够顺利转移。
(四)大力扶持贫困地区的龙头企业发展。贫困地区具有独特的物种资源和自然气候,发展特色农业很有潜力和优势,调整结构、增加收入仍有很大空间。但是,单靠农户自身力量,难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关键是要有龙头企业的带动,把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做大做强。要根据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把基地建设和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结合起来,逐步培育贫困地区的支柱产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应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合同收购、利润返还、实施保护价收购和提供相关服务等方式,维护好贫困群众的利益,努力实现企业发展和贫困农户受益双赢。贫困地区要改善投资环境,强化配套服务,吸引龙头企业到当地参与扶贫开发。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全社会的帮扶,广泛动员沿海发达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形成扶贫开发的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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