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曾造成35名矿工死亡,社会影响极大的河南平顶山新生煤矿“11·11”矿难案有果,其中两名责任人任江涛、马付权,11月22日被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2004年11月11日,河南平顶山新生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酿成死亡35人的特大事故。
法院查明,任江涛2001年11月起任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稽查大队行政执法室主任。2003年10月,任江涛在没有见到有关负责实测人员签字的情况下,擅自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新生煤矿上报的“河南省小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复查验收表”中“不存在越层越界开采”签字栏内签署“合格”,致使该矿南店井区的越层越界开采问题在此次复查验收中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该矿顺利通过复工验收,取得“四证”。
马付权自2001年11月起任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稽查大队小分队队长。受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指派,带领本队工作人员负责对鲁山县辖区小煤矿及平顶山市新生煤矿履行查处职责。在此期间,马付权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实际测量,致使平顶山市新生煤矿非法矿井南店井区超层越界开采的情况未被发现和纠正。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江涛、马付权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遂结合案情依法判决被告人任江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被告人马付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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