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对芜湖县原建设委员会主任陈思贵犯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芜湖县法院一审对陈思贵数罪并罚判处其19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这也是芜湖市领导干部被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首例刑事案件。
被告人陈思贵自1996年至2004年9月,在担任芜湖县湾b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县长助理、县城管委主任及芜湖县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人事任免、工作安排等方面,采取帮助办理企业资质升级,缓、减城市建设配套费,帮助中标,照顾承接建筑工程,担保借款以及安排工作、人事调整等手段,先后150余次直接或通过其妻贾凤英索取、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商、下属单位及职工款、物折合计518660.63元、美元800元、港币1000元。被告人陈思贵直接收受贿赂140余次,其中索取贿赂5次,索贿金额计103629.63元。
芜湖县法院一审以其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陈不服提出上诉。芜湖市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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