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蒙牛乳业)有关部门了解到,蒙牛乳业决定对同在呼和浩特市的蒙牛酒业有限公司(蒙牛酒业)提起诉讼。
“蒙牛酒业跟蒙牛乳业根本不是一回事。”在接到消费者和经销商的投诉后,“蒙牛乳业”法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一直重复着这样一句话:“蒙牛乳业是‘蒙牛’这一商标、字号乃至品牌等权益的惟一合法拥有者。”
据了解,两只“蒙牛”的矛盾爆发于蒙牛酒业的招商风波:蒙牛酒业在招募经销商时称蒙牛公司的两个老总是哥俩,而且在同经销商签订合同之后,也没有兑现其招商手册中的承诺。经销商向蒙牛乳业投诉后才得知,两个企业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两企业老总也不是什么哥俩。“之所以很快签订合同,当时就是冲着‘蒙牛’这两个字来的。”崇文区的王先生和梁先生说。记者了解到,蒙牛乳业注册登记日期为1999年1月,2002年2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对此,作为“蒙牛”驰名商标拥有者的蒙牛乳业对蒙牛酒业的做法有很大不满———由于都涉及“蒙牛”的称谓,在经营活动中广大消费者、经销商已经产生了误解、混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张今教授认为,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虽然“蒙牛”驰名商标是在蒙牛酒业商号登记之后被认定的,但是驰名商标既成事实是在认定之前就已经形成,所以可以考虑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同名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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