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各级法院都要设立执行机构
建立分权制衡执行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京举行了“第一届全国法院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形成了初步的执行改革方案。
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出席研讨会并作了讲话。黄松有指出,执行改革是近年来各级法院关注最多、争论也最多的又一大问题。执行改革进行到今天,已经到了最关键、也最敏感的阶段,执行改革应如何进一步向前推进?改革的出路何在?这是我们当前无法回避、必须尽快作出回答的一个问题。为此,最高法院于今年年初成立了专门的执行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的执行改革方案,也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思路:在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高级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在法院执行机构改革问题上,各级法院都要设立执行机构;在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问题上,要贯彻审执分离原则,切实解决执行权过分集中的问题,建立分权制衡的执行工作机制。把执行程序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分为审判事项和执行事项,并将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审判事项从执行局的职责范围内分离出去,由审判组织审理。
黄松有说,最近几年来,最高法院先后举办了多次不同规模的执行理论研讨活动,但目前关于执行理论研究的整体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研究的落后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执行理论中还有许多疑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执行实务中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缺乏理论上的论证。因而,执行理论研究仍是今后应该下大力气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最高法院决定,从今年起,以后每年都要定期举办一次全国性的执行理论研讨会,由全国三十多个高院轮流承办。为使研究相对集中,每届研讨会还要确定不同的主题。本届研讨会的主题是:“执行改革”、“执行当事人的变更和追加”以及“执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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