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43岁的柴某因在网上进行“裸聊”而被公安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向该院提请批捕,由于对柴某的定罪没有法律依据,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部门处理。
43岁的柴某是北京某单位的临时工,他平时最大的业余爱好便是上网聊天。今年7月底,经一名网络好友的介绍,柴某进入263网站“E话通”视频聊天的“少妇”聊天室内。柴某进去后,看到里面有4男1女共5人,大家都赤身裸体相见。柴某很快从中找到了刺激,整天沉迷其中。8月9日,北京市网络监察部门在263网站上巡检时发现,这个聊天室内的5男1女正在进行淫秽表演,后经侦查找到了6人中的柴某。柴某对此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随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东城区检察院提请批捕。
随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如何对柴某参与“裸聊”案件的定性犯了难。法律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以及聚众淫乱罪都难以靠得上。检察官赵隔华告诉记者,进入“裸聊”室必须经过熟人介绍获得才能加入,陌生人进去得不到认可会被踢出局。如果按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没有法律依据。此外,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要根据网站的点击率、图片和文字的数量来进行处罚。该聊天室的点击率却无法统计。而柴某的行为又不能定罪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因为他不是版主或者组织者,没有召集网友看表演。网络上的聚众淫乱罪是指通过信息传播把视频传送到一个房间,相互之间进行观看,而柴某的行为还构不成聚众淫乱罪。赵隔华认为,裸聊应属于道德行为规范范畴。
律师李霄林称,柴某的行为可以按违反公序良俗进行治安处罚,但法律上没有。也有法律界人士建议,立法部门应针对以裸聊为重点的网络色情信息和不良行为予以规范,在最大限度上控制不良信息的蔓延和泛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