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谎报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主持人:还有一个新条例出台有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亮点,就是对一些瞒报、谎报重大疫情的行为有一个处罚措施,我们讲到说这六种行为描述的是工作进行不力,对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这个尺度怎么把握,有什么样的措施追究他的责任?
李生:对于这六种行为,我想是可以这样理解的。就是首先列举这六种行为的表现形式,这六种行为的表现形式概括起来共同的特点就是渎职、失职,就是条例规定你应该做的,你没有做,显然,无论是从法律层面上讲,还是从道德层面上讲,你都不应该的。这是一。就这个条例规定的这六种行为而言,只要你发了那六种行为之一,就属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违反条例以后,轻者可以给你通报,通报批评警告,责令你改正,就是要求你马上要履行法律赋予你的职责,对于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记过,记大过,就是条例说的四种行政处分。这里边,我觉得把握相对的工作进行不力,这个很好把握,比如说你发生了疫情了,你该报告,你没有报告,那就是工作不力。你该捕杀,就是确诊以后你该捕杀,你没有采取捕杀的措施,你就是工作不力,所以我认为这种表述还是可以具体把握的。
主持人:刚才两位也讲到了,说一方面是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公民应该承担的义务,提到有的单位,有的企业,他有配合监测的义务,但是如果他不配合监测呢,我也看到条文上讲到对拒绝监测单位将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我想对于一些大企业的话,这个罚款不足以触动他吧,有没有考虑过这样的问题?
李生:首先说明的,这个2000元、5000元的依据是动物防疫法的第53条,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的条例是属于全国人大制定法的下位法,这个下位法规定的处罚的幅度必须要在上位法规定的幅度之内,所以这个2000到5000元是依法有据的,依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这两个法的规定。其次对于那些个大企业,如果说5000块钱的罚款对它构不成一种制裁的话,其实我们还可以对这个大企业有其他的处罚措施,比如说你要是引起疫情扩散了,按照我们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话,我们还可以采取其它措施。所以在这个条例里边,规定2000元到5000元主要是告诉那些养殖业者,不要随意的拒绝监测。
王振江:其实这里边我同意李司长说的,罚不是目的,它的主要目的就是告诉你这么做是不对的。定这么一个2000元到5000元,就是当时的防疫法是定了,现在只能按这个来,实际上目前来看,这个幅度也很难说它就是高还是低。比如我们现在的饲养体制还是散养,这种情况的话,从企业的角度讲可能有点儿轻,从另外一个面上讲,小规模的又是合适的。
新条例是对原由《动物防疫法》的完善
主持人:新条例是从18号即日起开始实施的,我们刚才看短片一些处理办法实际上是18号之前的情况,用原来动物防疫法和应急条例处理的,18号之后比如一些新出现的疫情,新疆、宁夏,出现情况之后他们有什么新的不同的做法吗?
李生:我想总体上说,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在我们国家发生禽流感疫情以前,我们1997年就有动物防疫法,总体上依法防控应该是按照动物防疫法应该是采取各种,包括划定疫区、非疫区,包括封锁令,这个在动物防疫法都有体现,包括捕杀的办法,动物防疫法里边都有。在去年发生禽流感的时候,我们各级政府以及兽医管理部门都制定了禽流感的应急预案,在这个预案,就是说先有法,中间有预案,然后现在有条例,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个条例是在动物防疫法实施多年的基础上,是在去年我们防控禽流感这个基础上制定的这个条例,所以我们在制定过程当中,对疫区、疫点和受威胁区的各种各样的措施的采取,这三者应该是一致的,不矛盾。所以18号之前发生,18号之后发生,它都要采取那些措施,所以应该是没有区别的。
主持人:应该说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根据现实的情况,更完善了原来的动物防疫法。
王振江:更多的是一种整合,制度措施实际上防疫法基本上都有的,更多的是一种整合。
主持人:等于让机制更加顺畅,操作性变得更加明确。我这样一个好的机制出台之后,真正下一步还是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和公民的配合。感谢二位今天光临我们的演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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