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29日在此间表示,在此前中国针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的复查中,共有10座城市未能通过复查。它们分别是海口、大庆、荣成、文登、宁波、深圳、苏州、太仓、烟台和莱州。
这位负责人在发布通报时说,这10个城市应在2004年完成复查工作,但到目前仍未能通过相关复查。
他同时表示,在经过复查考核和公示后,环保总局已经批准杭州、珠海、江阴3个城市成为第二批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城市。
该负责人说,这3个环保模范城市,在不断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示范作用。杭州积极推进萧山、余杭区创建模范城市工作,实施西湖综合保护工程、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正确处理好“环境立市”与“工业兴市”的关系,加大工业污染企业搬迁治理的力度;珠海结合创建生态市、贯彻落实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排污管网完善工作成果显著;江阴市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加快污水集中处理,保证每个镇至少拥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形成了农村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江阴经验”。
此前,张家港市、昆山市、常熟市、青岛市、威海市、中山市和厦门市等7个城市于2005年2月首批通过复查;汕头市则由于整改不到位,受到限期整改的“黄牌”警告。
据了解,环保总局每3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严格复查、公示和审定,依据复查结果对3年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予以免检,并给予通报表扬;对复查不合格的城市,将提出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甚至摘牌。
自2004年起,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命名3年以上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了复查,重点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必须达到的28项考核指标,以及市容市貌、城乡结合部和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状况、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企业污染防治状况、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改进工作、发挥典型作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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