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委2005年工作安排,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今年将联合评选表彰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按照三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荐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要求,各地经过认真考评、择优推荐、媒体公示,向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推荐申报全国文明风景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三部门组成测评组,依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进行测评,依照测评成绩,形成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候选名单;根据各地推荐结果,形成了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反映。
公示时间:2005年11月30日——12月7日
联系方式:
中央文明办协调组:电话:010-83083179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中央文明办协调组邮编:100806电子邮箱:XTZ_mb@xinhuanet. com
建设部文明办:电话:010-5893403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国家旅游局机关党委:电话:010-65201010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此次全国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直接负责,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开展任何收取费用的活动,请各省市区和有关单位注意。
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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