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航空公司不堪飞行员跳槽之扰时,海南航空公司却因安全问题与三名飞行员解除劳动关系。昨天,海航表示,尽管飞行员对航空公司弥足珍贵,但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海航并没有向新闻媒体提供当事三名飞行员的个人信息,只对外宣布:海航对近期发生的两起由于有章不循造成严重飞行事故征候的直接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解除与三名飞行员的劳动关系,其中包括两名机长、一名正驾驶。
11月13日,一机组驾驶多尼尔飞机执行HU7690(大连—太原)航班,因机组操作不当,不拉反喷,致使飞机在太原落地的滑跑过程中向左偏出跑道,因用力过猛,致使飞机前起落架阻力杆折断,前起落架折收,其他部位也有轻微损伤,是一起人为原因造成的严重飞行事故征候。经查明,执行该航班的机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11月7日,海航另一架多尼尔飞机在库尔勒机场的落地过程中,由于该航班机组麻痹大意,飞机居然落错机场,降落到离该机场9公里处的一个军用机场,海航认为机长和正驾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对此,海航通报处理意见时,出台了严厉的处罚决定,以上事件的三位责任人被解除劳动关系。
据了解,国内培养一个飞行员需花百万元,为此飞行员与服务的航空公司的服务关系几乎都是终身的。即便是飞行员动了跳槽的想法,也往往被巨额的培养费“吓退”。而此次解聘,是否属于航空公司的单方解约?是否需要向飞行员支付违约金?对此,天坛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绍富表示,尽管飞行员属于特殊职业,但是他们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仍是合同法适用范畴,海航解聘三名飞行员一事属于个案,要详细解读双方的合同约定,特别是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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