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发出通报强调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事件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通报指出,今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这一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切实把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经过各方面艰苦努力,这一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初步得到控制,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通报指出,这起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为此,解振华同志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职务,这一请求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通报强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毫不放松地继续抓好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和事故处理工作。要严密监测水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加大清除水环境污染的工作力度,确保城乡人畜饮水安全;进一步加强同俄罗斯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采取治理水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同时,要抓紧查明爆炸事故和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次爆炸事故和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着力强化对煤矿、交通、环境、建筑、消防、娱乐场所、食品、药品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目前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真正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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