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评论]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是搞平均主义、搞‘均贫富’,而是因为我国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不公平。”
昨天,出席“第七届经济学家论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教授表示:“收入分配要公平,关键在于税收制度和财政转移政策所起到的调节作用。
其中,有四分之一的问题可以通过税收来解决,另有四分之三则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才能解决。”
分配不公
贺铿教授介绍,初次分配是要使投资和消费保持在合理的比例。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投资率多保持在25%左右,消费率则在75%左右。
我国的情形与这一比例却不相适应。2000年,我国的投资率是36.8%,消费率为61%,分别比这一时期的美国高出13.5个百分点和低14.3个百分点。四年后,这种情形进一步加剧。2004年,我国的投资率达到了44.16%,相应的消费率则下跌到了53%。
“即使是在上世纪60年代的日本,投资率也只达到30%左右。”贺铿认为,日本后来发生经济低迷和经济恐慌,与当时的高投资率不无关系。
初次分配的不公平还体现在,中国的财产性收入近年来越发增加,而相应的劳动收入却多年停滞不前。2000年的数据显示,中国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人口手中的财富仅为全社会总财富的4.72%;而收入最高的五分之一人口则掌握着整个国家50.24%的财富。
据贺铿教授介绍,第一次世界经济危机爆发时,英国的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46%,这一比例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后下降到25%并一直持续至今。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法、德、美等国。在贺铿看来,引起那场经济大危机的根本原因就是社会分配不公,财产性收入过高造成的。
财税调节
贺铿说,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接下来政府将加大调节力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从初次分配的角度来讲,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从而让所有劳动者都有获得公平就业的机会;同时开征遗产税,使得大家竞争有个相对公平的起点;此外,还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从而使得初次分配处于比较公平的状态。”
据贺铿透露,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就《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时,他积极倡导将“最低工资制度”和对工人实行社会保障写入其中。
贺铿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我个人认为,遗产税是实现收入再分配公平的最有效的途径。”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也表示,社会主义就是要让社会剩余的大头归社会所有,开征遗产税则是必不可少的税制。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补充提出,当前城乡差距拉大的原因还体现在财权过于向城市、向政府上层集中。中央财政每年转移支付的6000亿元中,有57%的资金是以专项资金的名目划给了各大部委,这使得基层政府不得不通过“跑项目、跑部委”来获取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