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国钢生产能力力争控制在4亿吨左右,拟淘汰1亿吨落后炼铁生产能力、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
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并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拟将出台钢铁工业宏观调控具体措施。
钢铁工业宏观调控把握的原则为: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引导为辅;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注意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严格执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领导,稳妥推进等。
通知说,“十一五”期间,要通过宏观调控,使我国钢铁工业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改善,主要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
发展改革委工业司此前曾两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地方、钢铁工业协会、钢铁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发展改革委工业司正在综合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钢铁工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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