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维生素C等21种药品进行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试点。
记者14日从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了解到,纳入试点范围的品种,为国家定价目录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试点药品将从目前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这21种药品是: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维生素D2、维生素D3、β—胡萝卜素、复合维生素B、水溶性多种维生素、脂溶性多种维生素、干酵母、烟酸、烟酰胺、葡萄糖酸钙、氯化钙、碳酸钙、维生素D3碳酸钙、硒酵母、混合微量元素。
发展改革委通知说,生产企业可低于规定的最高出厂价格供应药品。生产企业降低出厂价格后,零售单位的实际零售价格要相应降低。具体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按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顺加对应档次流通差价率计算的价格水平。(记者刘铮)
发改委卡住药品出厂价能否从源头遏制药价虚高
“发改委想从源头上遏制药价虚高。限定了最高出厂价,药品零售商的利润就会一目了然,这样有助于降低流通领域的虚高药价。”国家药品定价政策顾问、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高级工程师俞观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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