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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新养老制度实行的若干问题。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明确表示,这次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是调整养老金的结构,以利于建立一个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不可能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退休人员待遇不降
孟昭喜说,这次调整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没有做任何调整。个人账户的规模虽然缩小了,但是也标志着个人在养老保险当中的责任相应也小了,而国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针对不同的人群来讲,比如在这次完善制度之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规定的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同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的待遇,对他们来讲,根本不存在降低待遇的问题。”孟昭喜解释说。
“对于另一类人群,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新人’,也就是1997年国家建立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他们的养老金结构将要发生一定的变化。它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于与缴费工资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挂钩,一般来说会有所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账户缩小了,会有所减少,但是总体来说,应该和改革之前大体相当,或略有提高。”
鼓励多缴多得
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都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其次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中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为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
而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寿命等实际情况。
对个体户等实行优惠政策此前,我国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没能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而新制度统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他们的参保缴费政策以及待遇计发办法予以统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说,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改革后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比企业职工低8个百分点。其次,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不会动用社保基金
刘永富表示,这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不会马上去动用全国社保基金这个战略储备,而是做大这个战略储备。
刘永富说,全国社保基金,现在有1800亿~1900亿元,三分之二以上是中央财政拨款,“这是战略储备,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在并不马上使用它。另外,它现在的规模还小,我们还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把它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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