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北省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将配备专职劳动争议调解员,以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据了解,在2006年底前,河北将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四落实。千人以上企业配备专职调解员,千人以下企业配备专职调解员确有困难的,可配备兼职调解员。3000人以上企业要配备两名专职调解员。各地还将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在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区有计划地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争在2007年底前,全省1972个乡镇要全部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实现乡镇区域性调解组织的全覆盖,逐步形成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有效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