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2月5日宣布,新的《血站管理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与之相比,在它出台前后所曝光的数起因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更加引人关注
在艾滋病日后,一连串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也集中暴露了中国血液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而新的《血站管理办法》由于在这一敏感阶段出台,更显示了其紧迫性和重要性。
“旧痛”复发
12月3日,长春市卫生局就德惠市发生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事件进行了通报。
经调查,德惠市人宋某,在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间,多次在德惠市中心血库献血,先后有25人接受其血液,宋某还与数名性伴侣发生性行为。
此事件共有18名受血者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目前已死亡3人)。此外,宋某的2名性伴侣以及其中1人的配偶也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12月5日,一起艾滋病感染事件的民事赔偿案,在哈尔滨市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19名因在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输血而被感染艾滋病的患者,向法院提起了300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
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血液安全问题的关注。在此前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曾经表示,今年卫生部协同世卫组织,对当前中国的艾滋病情况进行了联合评估。发现中国通过采供血渠道,包括血友病的感染人员一共大约7万人。这个数字比2003年联合评估估计的数目要小。
但是,接连爆发出的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却令人震惊。实际上,自1998年《献血法》颁布实施后,输血感染问题已经大幅下降,此次“旧痛”复发所反映出的监管空白问题引人深思。
血源之痛
北京宣武医院著名血液病专家田丁说,“输血有风险”的道理被不断宣传,一般医院在给患者输血前,都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订风险协议。
“这个协议主要是涉及异体血液的问题。虽然是同型血源,但是有的患者在接受输血后会出现异常现象,也会危及安全,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艾滋病毒的窗口期问题。”
事实上,输血虽然有风险,但是几率很小,输血的传染疾病危险主要来自血源。如果采血后的安全检测到位,输血的安全性就有保障。但一些基层血库为了采血,安全检测并未按规定来执行,这样违规采血,产生了诸多后遗症。
中国输血协会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业务科科长马国栋认为,关键还是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在这两起事件中可以发现,一些血库没有对艾滋病进行相关检测,而这项检测并不是技术难题,只需用试纸测试,成本不高。
据了解,在2001年左右,偏远地区仍需自采自供血液的基层医疗机构,已基本上实现了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试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目前大城市临床用采血基本上实现了无偿献血,这基本保证了血源的安全性。而采血后再加以严格检验,等于为血液加了双保险。
“其实根本还在于责任心问题,没检和检了没发现是两个概念。在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自愿献血者捐献的血液要经过两次检测,这保证了血液的安全性。即使有一项指标不合格,也不会将血液提供给医院。”马国栋说。
他表示,采血的安全问题关键还在基层血站的严格把关。国内目前的血站分为四个级别,从上到下,依次是血液中心(省级)、中心血站(地市级)、血站(县级)、中心血库(个别医院)。而吉林德惠市、哈尔滨北安建设农场的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就出现在中心血库。
这一级别的血库因从属于医院,而医院地处偏僻,在血站或中心血站覆盖范围外,采血监测都属于自我监管。中心血库的保存设备和检验质量都存在一定缺陷,如果这当中再有利益趋动,违规采血、非法采血自然就会乘虚而入。
根据规定,除了业务指导,四级血站没有隶属关系,也不存在监督关系。血站的监督管理由同级卫生部门负责,因此,在一个县城里,可能有一个血站,同时在地处偏远的医院则有中心血库,而监督管理工作则由卫生局来进行。血站的平行站位,使血液安全检验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卫生部门的监管缺位则让输血感染问题卷土重来。
基层采血的困惑
无偿献血是安全用血的关键,但这一问题恰恰是基层血库的最大难题。
“基层医院的中心血库大多没有献血车,而且由于观念上的原因,无偿献血的开展也比较落后,这都可能导致采血时出现职业献血者。而为了鼓励这些献血者,医院可能还会采取一些物质回报,客观上更进一步促进了他们的频繁献血,血液来源得不到保障。再加上不按规定检验,安全就不能保证。”多次下基层调查的北京协和医院宣传处的林夕夕说。
血液来源得不到保证,血液的安全检验就成了采血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然而,在基层血库,这道关口或因为技术原因,或因为管理原因,都没有被严格执行。卫生部曾经尝试让各地血库采血后到地级的中心血站集中检测,但情况并不乐观。
“你了解偏远县城的情况吗?从我们这里到地区血站开车要12个小时,如果遇到急需大量输血的患者怎么办?”在中国输血论坛上,网友杨散提出的质疑多少道出了基层血库面临的问题。
杨散表示,“我们血库每个血型只能备1000毫升,一是因为血源少,二是如果赶上当月患者少,就只能白白报废。但碰到两个以上的患者同时输血,就得半夜采血。”可见,集中检测在现实中遇到的难题暂时还没有得到解决。
没有安全保证的血液引起了各方关注,基层血站的去留也旧事重提。其实,这一工作从1998年《献血法》实施后就已经开始了。从2001至2005年,全国对300余个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进行了撤并,由中心血站统一负责采供血和血液质量保证。
卫生部也曾表示,目前中国县级以下包括县都不存在采供血单位,而是由市级的采供血单位实行集中采血,统一供应,通过采供血渠道传播艾滋病已经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但现实情况却并不那么乐观。
去留两难的血库
而在这次新颁布实施的《血站管理办法》中,对基层血站的去留有了明显的针对措施。在卫生部医政司关于《血站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修改说明中,指出其中的变化。如加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和调整,规定血站由人民政府设置,实行政府设置垄断。
政府可以通过规划,及时调整采供血机构的布局,取消基层血站设置。伴随道路交通的改善,应撤销基层血站,扩延中心血站采供血服务辐射半径和覆盖面,现有的基层血站可以变为储血点或分支机构。不过,根据实际情况,新的《血站管理办法》中仍提到要保留极少数中心血库。
但这些血库如果条件不合格,则有可能要面临关闭的境地。卫生部医政司此前曾连续三年申请修改《献血法》,提出为了保证血液安全,对不合格的血站应当予以关闭。
新的《血站管理办法》部分采纳了这一建议,《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定期公布血站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理,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新办法的“重典”对缺乏医疗技术保障、监管仍然困难的基层血库来说,能否起到急刹车的作用,还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