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资料显示,积极就业政策实施以来到2005年11月底,全国共有14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推出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确立了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积极就业政策实施以来,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明显发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2003年至2005年,全国年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00多万人,与2002年之前相比,每年多增加200万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截至今年11月底,全国累计新增就业人员2765万人,帮助142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4050”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开始形成。各地把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促进就业紧密结合,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积极推动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了就业容量。2004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达到1.5亿人。通过鼓励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2004年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达到9400多万人。
税费减免、小额信贷政策,帮助和促进了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2003年以来,全国共有400多万人自谋职业,其中30多万人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现了自主创业,从而也带动了就业的增长。
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下岗失业人员。2003年到2005年三季度,被企业吸纳实现再就业约500万人;就业援助特别是公益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有效改变了困难群体人员就业无门的困境,先后帮助370万“4050”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相关政策,分流安置130万富余人员,绝大多数在改制企业中得到了安置。
同时,全国已有98%的街道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承担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实行政府培训补贴与再就业效果挂钩,推动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政策相结合。2003年以来,共有1100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了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80多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开业成功率55%。
“实践证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王亚栋说。
2002年确定的再就业政策期限原定执行到2005年底,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解决好转轨时期历史遗留问题,并为建立市场就业机制奠定基础,国务院已于近日下发了《关?诮徊郊忧烤鸵翟倬鸵倒ぷ鞯耐ㄖ罚菪虑榭龆栽姓咦髁恕把有⒗┱埂⒌髡⒊涫怠薄?
调整后的积极就业政策将从2006年开始实施,这些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扶持范围,增加扶持内容,改进操作办法,延长执行期限,相信会为百姓创造一个更为宽松的就业环境和自主创业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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