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院对简阳市原副市长王建伟被控滥用职权一案二审开庭审理。因简阳市政府成立的原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整办)一位协助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导致一企业本该交纳的数十万元土地出让金被免交,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指控,王明知该企业不具备免交的条件,却违反规定审批、同意,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王建伟在庭上作无罪辩护。
出虚假申请书少交30万元
1998年,简阳市城区建筑公司原副经理魏芬的丈夫胡某取得了该市一块1800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因划拨土地受限制较多,2001年,魏芬夫妇准备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以便搞房地产开发。
魏芬了解到,如果这宗土地属于在基金会抵押贷款,可以少交一笔土地出让金。由于这块土地没在基金会抵押贷款,魏找到时任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王建伟帮忙,王让魏找相关部门办理。不久,该市清整办的郑德慧安排人出具虚假的申请书,证明这块土地在基金会抵押贷款过,这宗土地的性质最终因此由划拨变为出让。一审法院查明,魏芬为此少交纳土地出让金30万余元。
王建伟一审被控滥用职权
这起作假事件最终案发。魏芬、郑德慧、王建伟相继落网,并被起诉到法院受审。案发时,王建伟已是简阳市副市长。
今年7月,简阳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郑德慧不正确履行职责,故意弄虚作假,违规为他人办得根据有关地方政策可免交土地出让金的有关手续,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该院一审判处郑德慧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同月,资阳中院分别对王建伟、魏芬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王建伟在担任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明知上述土地没有在基金会抵押贷款,不应享受有关免交土地出让金的政策优惠,在未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审批同意,办理了土地“划拨”转“出让”的手续,致使国家应收的30万余元土地出让金被他人骗取,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遂判处王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该院认为,魏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魏芬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2万元,并追缴30万余元赃款。王建伟、魏芬均不服,上诉到省高院。
二审一开庭双方激烈争辩
昨日上午9时许,省高院在资阳中院对王建伟被控滥用职权案二审开庭。“我是无辜的,我无罪。”王建伟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一开始便展开激烈争辩。
王建伟的辩护律师举证称,王建伟对涉案土地由“划拨”转“出让”一事并不知情,也没有授权他人去实施违规行为,一审判决认定王“明知”不能成立。辩护人对一审认定的30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也提出异议,认为按当时的测算,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为16万余元,这一数额没达到滥用职权罪需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审判长最后宣布择日宣判。
魏芬被控诈骗一案已于前日开庭审理,魏的辩护律师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在庭上为魏芬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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