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今年12月31日,所有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接受整改验收,验收不合格者要坚决予以关闭。
年底验收不合格就关闭
根据规定,所有停产整顿矿井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凡没有完
成整改、没有提出验收申请及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
对验收合格的停产整顿矿井,证照齐全的,发还有关证照。验收合格但证照不全的,煤矿企业应提出办证申请,且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停产整顿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
整顿煤矿不准“改扩建”
为了避免在整顿关闭过程中,出现以“改扩建”名义延迟或者逃避检查的现象,我省对改扩建煤矿进行了严格规定。
已经列入停产整顿名单的矿井,一律停止核准(审批)其改扩建项目,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停止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对改扩建项目通过核准(审批)后才成为停产整顿矿井的,又已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受理的,可列入改扩建范围;没有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或申请未受理的,一律停止审批。
“整合”煤矿需重新验收
“资源整合”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被整合的矿井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予以关闭,吊销有关证照,其有开采价值的资源纳入整合。矿井整合,只能有一个整合主体,整合后必须形成一套完整的生产系统。整合主体必须依法按照建设项目履行相关核准(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后,方可进行施工。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要统一组织制定整合方案,明确整合的原则、目标和时限,落实整合工作的监管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被整合矿井名单。整合工作完成后,要经验收合格并重新取得各种证照后,方可进行生产。
采矿证到期不发安全证
据悉,对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或到期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已经颁发的要暂扣。
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井,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出具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的函;对凭延期手续的函已经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煤矿企业如不能在40个工作日内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退回办证申请。
持探矿许可证的矿井只能在许可范围内进行探矿作业,从事煤炭生产的属非法矿井,应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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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全省煤矿事故死亡490人
(记者裴睿)记者昨日获悉,今年1-11月,我省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386起,死亡490人。
据悉,在386起死亡事故中,特大事故2起,死亡49人;重大事故8起,死亡38人;一般事故376起,死亡40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减少31起、少死亡23人,分别下降7.43%、4.48%。从事故类别看,死亡人数居前三位的是顶板事故、瓦斯事故和运输事故。顶板事故死亡257人,瓦斯事故85人,运输事故60人。
今年11月,全省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41起,死亡42人。其中,国有重点煤矿2起、2人死亡;乡镇煤矿发生39起、死亡40人。41起事故分别发生在41处煤矿,涉及13个市(州)、28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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