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部部长高强日前接受《学习时报》专访,详细介绍了“十一五”时期中国推进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高强介绍:中国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卫生事业应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方针,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人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也会存在差异,全国不能强求一律。为了推动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各地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把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重点。规划应包括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水平等。明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部正在研究编制农村卫生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
第二,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未来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雏形。试点情况表明,这项制度对于缓解农民医疗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医疗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提高政府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经费标准,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到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这项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规范管理办法,探索稳定的筹资机制,制订科学的补偿方案。同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快建设,充分发挥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三,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不同区域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差距很大。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卫生的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完备,功能比较齐全;中部地区农村一般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但缺乏医疗设备和高素质卫生技术人员;西部地区大多缺乏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危房很多,医疗设备条件差,不能为农民提供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部分县和妇幼保健院建设,各地要落实建设经费,组织实施好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第四,健全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经费和人员工资主要靠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增加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明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农村公共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研究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并加强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医格标准,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物流配送和监督网络建设。制定农村基本药物和检查目录、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入、控制住院和门诊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第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农村严重缺乏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影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2002年中央《决定》明确提出,要为农村定向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卫生部和教育部正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农村医生定向培养试点工作,并将逐步推广到全国各省、区、市。同时,要创造条件,吸引医科大学的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要加强农村现有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卫生部正在研究制订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的万名城市医生支持农村工程,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第六,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农村公共卫生体系是全国公共卫生体系最薄弱的环节,要立足当前,强化基础,全面加强农村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并放眼长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卫生部正与有关部门研究健全农村疫情监测网络,在“十一五”期间把健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疫情防控网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乡镇政府应确定一位领导和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乡、村公共卫生工作,每个行政村应选择一名村医作为兼职卫生防疫人员,负责健康宣传教育、疫情监测、报告和一般应急处理。对兼职的卫生防疫人员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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