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劳动法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就业形式基本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基本确立。
何鲁丽说,劳动法实施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
——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国务院制定和公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7件行政法规;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先后制定了50多件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有关司法解释。地方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府规章。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增强。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工作成效显著。从1995年到2004年,城镇从业人员由l. 9亿人增加到2. 65亿人;进城务工人员达到1亿人,跨省就业的约6000万人;近三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260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3%以内。1998年至2004年,共有19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新型劳动关系初步确立。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推动和深化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推行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国家、省和地市普遍建立了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从检查情况看,城镇国有、集体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左右。
——依法规范工资分配,劳动报酬逐步提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各地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公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到2004年底,全国有33. 9万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国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从1995年的5345元提高到2004年的15559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了1. 53倍。
——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建立,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05年9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险种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1亿人、1. 33亿人、1.05亿人、7810万人和5085万人,与劳动法实施前的1994年相比,参保人数分别增长0.63倍、32.2倍、0.33倍、3. 3倍、4. 5倍。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有96%的省市县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初步形成了三级监察执法组织网络,10年共检查用人单位760万户,查处违法案件160万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9.5万个。建立省市县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138个。在2004年处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有69. 3%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其中,劳动者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占80%以上。1995年1月至2005年7月,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85.6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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