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宿州市立医院获悉,“宿州眼球事件”10名患者中的一名患者于29日重新转回上海继续治疗。
该患者是“宿州眼球事件”10名患者中唯一一名单眼眼球未被摘除的患者,于27日从上海转回宿州市立医院观察治疗,但因为眼部疼痛、水肿,宿州市立医院为使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于29日上午将患者重新送回上海继续治疗。
12月11日,宿州市立医院违规和非医疗机构合作,为10名患者做白内障手术。结果10名患者均出现感染情况,其中9人的单眼眼球被摘除,1人单眼玻璃体被切割。安徽省卫生厅经初步调查认为:这一事件是宿州市立医院管理混乱,与非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合作,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的医源性感染事件。安徽省卫生厅已经取消宿州市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称号,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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