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在河南省舞阳县发现,凡是公务车上均贴上了醒目的“公务车”的标志,全县所有公务车的行踪均可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此举使公车私用现象基本消除,受到各界的好评。
用公务车接送家人办私事、开公务车到酒馆饭店大吃大喝等公车私用现象,是多年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之一,目前仍是贫困县的河南省舞阳县广大群众对此更是意见很大。虽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不准公车私用,但收效不大。
为了发动群众对公车私用现象进行有效监督,舞阳县委、县政府经过多方征求意见,于2005年11月中旬出台了给公务车贴上专用标志牌的办法。标志牌的正面印有“公务车”三个大字和监督电话,背面印有6条“警告提示”: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滥用特权、严禁领导私驾、严禁公车外借、严禁毁坏标志。规定凡公务车均必须把标志牌张贴在前挡风玻璃上,正面朝外,便于群众监督。
据舞阳县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自2005年11月15日实行这一办法后,全县310辆公务车(警车除外)基本没有再发现公车私用现象。群众举报越来越少,一个多月来,仅发现并查处1辆公车私用问题。群众说,公务车专用标志牌是“一贴灵”,贴上它,公务车再也不敢公开用于办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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