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斗争目前正呈现出五个新的动向。中央纪委有关人士将这些新动向概括为五个方面,即:在打击腐败分子的过程中更加关注人权;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预防腐败与推进改革相结合;在打击高官腐败的同时,高度关注基层腐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斗争。最新一期《瞭望》周刊发表文章称,这五个新的动向表明,中国的反腐败战略正在发生一些符合时代要求的变化。
文章指出,2005年下半年,根据中央的要求,中央纪委开始研究如何将商业贿赂等问题纳入到反腐败总体部署之中,以促进中国经济健康、规范、有序竞争。日前,《刑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拟对刑法中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犯罪的规定进行修改,将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文章说,除了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有关反腐败的规定,出台反腐败专门法律的工作也已经启动。中央纪委法规室政策研究处处长蔡晓介绍称,中央纪委将在今年对制定反腐败专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研。
文章同时指出,目前,反腐败法规制度中存在政策、文件比较多,国家立法偏少的现象。一方面法律规范真空太多,让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对反腐败专门机关的授权不够和职责规定不够,对公民反腐防腐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加大了当前反腐败的难度。
蔡晓说,下一步,中国要加快研究将党的反腐败政策逐步上升为法律的步伐。这既是因为中国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政,因此党的活动应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能将党反腐败斗争的宗旨、信念、价值在法律中体现出来。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田宏杰也认为,将中共的各项反腐败政策依照法定的立法程序,转变为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仅是为了确保对腐败行为的定性准确与处理结果的公正,也能使反腐的相关制度安排与实际运行获得全体公民的理智认同,进而激发起全体公民对反腐的信任、信心和尊重,并愿意为之献身。只有在这样的氛围与基础上,反腐行动才能获得真正的、有普遍社会感召力的神圣性,反腐制度和反腐行动的深入、持久、有效的开展才能真正得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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