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4日介绍,截至2005年11月底,全国办理出口退(免)税已达3017亿元人民币,未发生“新欠”退税,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强了企业扩大出口的信心,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截至2005年11月底,全国进出口总额达128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其中,出口68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7%,外贸出口继续实现快速平稳增长。
这位负责人说,2005年是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全面实施的第二年。一年来,全国税务机关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积极促进外经贸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出口退税应退尽退,杜绝发生新的欠税,树立和维护了诚信政府的形象。
这位官员表示,2005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比例由75:25调整为92.5:7.5,并将出口退税退库办法改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同时要求各地制订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分担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此外,2005年,中国还适时调整有关出口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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